留意荷包!北市 4 處科技執法取締高噪車 第一季已抓 95 件
2021/04/06
2021/04/05 17:21
文/記者蔡思培
台北市於今年元旦起在4地點啟用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取締行駛中噪音過大的車輛。(圖由北市環保局提供)
台北市於今年元旦起在 4 地點啟用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取締行駛中噪音過大的車輛,截至 3 月 27 日,4 處地點共拍攝到 1444 件超標案件,經人工判讀後開罰 95 件,共計開罰 19 萬 4400 元罰鍰,量測到最高分貝數的車輛更達 102.8 分貝。環保局提醒駕駛,不當改裝或不當操駕製造噪音都可能挨罰。
依照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行駛中車輛的分貝數在道路速限小於 50 公里的管制標準是 86 分貝,道路速限 50 至 70 公里的管制標準是 90 分貝。環保局今年將噪音陳情熱點、過去路檢發現改裝機車行經數、周邊改裝車行數量等條件綜合分析,找出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內湖區瑞光路、文山區羅斯福路、中山區復興北路等 4 處高噪路段,並在附近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
環保局統計,截至 3 月 27 日止,4 地點拍攝到超過 86 分貝案件數共有 1444 件,其中以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 916 件最多,其他依序是內湖區瑞光路 185 件、文山區羅斯福路 184 件、中山區復興北路則為 159 件。環保局強調,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過程會對設備採取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環保署比測認證,而且硬體設備每 3 天就會校正 1 次。
由於多部車輛同時經過偵測系統時,總音量容易變大,可能因此被系統取締,環保局因此針對每起超標事件進行人工判讀「雙重把關」,以扣除背景環境干擾、修正背景音量、確認風速小於 5m/s 及無降雨等條件,並同時保留紀錄事件前後 3 秒影像,以釐清噪音來源未有其他音源干擾,經人工審查後,仍有 95 輛汽機車符合告發條件。
環保局表示,符合告發條件的 95 輛車中,有 68 輛是白牌重型機車,7 輛是大型重機,20 輛是汽車;量測到的最高分貝數是 102.8 分貝,次高也有 100.9 分貝,都遠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86 分貝。由於違規案件發生時段幾乎是在深夜及凌晨間,對於周邊居民生活安寧造成影響,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違規車輛依其超出的分貝數,可罰 1800 至 3600 元罰鍰,環保局共開罰 19 萬 4400 元罰鍰。
環保局發現,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上路後,4 處執法路段環境音量都減少 1 到 5 分貝不等。環保局強調,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在訂定前,有分析道路上噪音檢測狀況、並針對各式車種實地檢測,車輛沒有非法改裝、不當操駕就不會超過 86 分貝。環保局呼籲駕駛,只要不違法改裝,行駛過程中不刻意高速催轉操駕,就不會被拍照取締。
截至3月27日,四處地點共拍攝到1444件超標案件,經人工判讀後開罰95件。(圖由環保局提供)
白牌重機是違規大宗。(圖由北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