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駕照被扣拿汽車的抵用? 罰 6000 元起跳
2020/04/09
機車駕照被扣拿汽車的抵用? 罰 6000 元起跳
文/自由時報記者 葉永騫 屏東報導
持汽車駕照騎機車的民眾要注意了,屏東監理站說,持汽車駕照騎輕型機車是沒有機車駕照者才適用,否則查獲都是依照無照駕駛處罰。
持汽車駕照騎機車有限定,違規要罰 6000 元以上。(記者葉永騫翻攝)
屏東監理站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1 條第 1 項規定,「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以上者,得駕駛輕型機車。」條件是從來沒有考領機車駕駛執照才能適用,但是有考領機車駕駛執照,被吊扣期間或吊銷,則不能持汽車駕駛執照來駕駛輕型機車;否則被查獲後將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處罰 6000~12000 的罰鍰,比照「無照駕駛」處罰。
屏東監理站長洪美芳說,有機車駕照被執行吊扣、吊銷、註銷駕駛執照處分者,就不能再用汽車駕駛執照騎乘輕型機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人一定要注意。騎乘機車的朋友們,一定要考領同一等級的駕駛執照,才能騎乘機車,以免荷包大失血。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s://auto.ltn.com.tw/news/150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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