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推主要駕駛人制度 4/1 多項交通新制將上路
2019/05/30
交通部推主要駕駛人制度 4/1 多項交通新制將上路
文/自由時報 記者鄭瑋奇 台北報導
交通部公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 3 條,外國人使用互惠國發行有效國際駕駛執照,在台灣停留超過 30 天,4 月 1 日起需花費 150 元申請簽證。另外,4 月 1 日起還有汽車主要駕駛人制度;放寬考駕照所需使用照片限制,從需檢附 6 個月內照片放寬至可用 2 年內照片;開放現役軍人可考領職業駕照;刪除民眾申請國際駕照簽證業務,需填寫書表規定;提供民眾可自願放棄或改領較低等級駕照的權利;道安規則寫明駕駛人機車駕駛執照於吊扣期間或經吊銷後,不得持汽車駕照騎輕型機車等新制要上路。
4/1 多項交通新制將上路。(自由時報資料照)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公路監理機關 105 年已辦理 2313 件國際駕駛執照簽證,106 年也有 1909 件,需耗費相當人力及行政資源,但現行都是免費辦理相關手續。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外國旅客來台灣使用國際駕照,30 天內停留是不需申請簽證,超過 30 天才須辦理,簽證簡單來說就是登記之用。日前審計部有表示依照規費法,所有簽證都應收費,但現行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未將國際駕照之簽證納入,卻有訂定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辦理簽證,應徵收行政規費規定;因此,特別新增辦理國際駕照簽證,也須繳交簽證費用。
交通部指出,車輛登記在女性名下,購買保險金額較低,常有民眾購車後登記在妻子名下,但主要都是丈夫再開;另外,租賃車長時間租車輛給個人或公司行號,駕駛違規後罰單卻是寄給租賃公司,並不是很合理。4 月 1 日起推的主要駕駛人制度,將提供民眾更便利服務,包含停車費、通行費催繳等資訊,只要有登錄主要駕駛人,未來都可直接通知車輛主要駕駛人。
至於登錄汽車主要駕駛人後,罰單是否會直接寄給主要駕駛人,及該車輛有逕行舉發的違規記點,是否就會記在主要駕駛人身上。交通部表示,現行小客車逕行舉發是不會有違規記點,這次修正道安規則比較是偏向服務面向,未來若要讓懲罰面向的逕行舉發違規記點,直接記在主要駕駛人身上,及將罰單寄給主要駕駛人,都還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眾只要持有汽車駕駛執照,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中,就具備騎乘輕型機車資格,但台中有位民眾騎輕型機車,因紅燈右轉被當場舉發,後來卻又收到一張同樣罰單,向主管機關申訴進行申訴後,卻被多開一張 6000 元的無照駕駛罰單,原來是該民眾機車駕照已遭吊扣(銷)。交通部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2 條、68 條規定,機車駕照遭吊扣(銷)後,騎乘輕型機車資格同時受到吊扣(銷)處分,不因擁有汽車駕照而解除;限考期過後未再考領駕照,其駕照仍屬註銷狀態,當然也不能使用汽車駕照騎乘輕型機車。但道安規則規定並不明確,所以這次特別明文規定。
另外,4 月 1 日起將一併刪除民眾申請國際駕照簽證業務,需填寫書表,交通部表示,第三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上線後,已可透過電腦鍵入資料完成簽證記事作業,不須再填書表作業;刪除現役軍人,不得考領職業駕駛執照等規定,主要是因有職業駕照並不等同為實際從事該職業,且公教人員無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限制,應該無需單獨限制現役軍人不得考領職業駕照;放寬民眾考汽車駕照時的照片限制,交通部表示,現行需檢附 6 個月內照片,可選黑白或彩色,但參照內政部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4 月起可使用最近 2 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另外,考量駕照是民眾依法取得,也應有放棄或選擇改領較低等駕照權利,4 月起增訂汽車駕駛人因身心障礙、身體機能退化或其他個人因素,可申請註銷駕照或改領較低等級駕照;但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需於吊扣期滿後才能申請。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