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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龜速… 1張罰單5000元

2017/03/03

https://tw.news.yahoo.com/%E5%9C%8B%E9%81%93%E9%BE%9C%E9%80%9F-1%E5%BC%B5%E7%BD%B0%E5%96%AE5000%E5%85%83-005232395.html

自由時報 – 2014年4月29日 上午8:52

一、二高部分路段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國內掛牌車輛數量持續增加,國道警方為維持國道行車順暢,執行慢速車取締,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去年取締153件,今年迄今已55件,因慢速車一張罰單5000元,比超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更重,警方呼籲用路人注意。
國道二隊轄線為中山高速公路楊梅交流道到三義交流道路段,以及福爾摩沙高速公路香山交流道到苑裡交流道路段。警方表示,用路人行駛轄線中山高內側車道,需以最高速限100公里行進,中線車道不得少於時速80公里,外側車道不得少於60公里;轄線福高內側車道也需以最高速限110公里,中線、外側車道則等同中山高。
比超速罰款更重
警方說,若用路人未達上述行車速度,影響車流,將依規定取締告發,尤其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建議駕駛超車後,切換回中線車道,不要長程佔用。去年取締153件慢速車,146件為佔用內側,今年迄今取締55件,全數都是佔用內側。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國道慢速車罰款至少5000元,相較超速20公里以內罰3000元,要重得多,警方呼籲用路人注意。
曾有一名70多歲老翁,在夜間以時速不到60公里的車速行駛外側車道,被攔查取締時表示「因眼睛不好,不敢開太快」,但因外側車道多半大貨車、大客車行駛,發生追撞更危險,警方也呼籲長者,若身體狀況不允許,別勉強行駛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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