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牌照稅 4 月開繳!哪些情況具減徵資格?
2019/05/30
汽機車牌照稅 4 月開繳!哪些情況具減徵資格?
文/自由時報 記者 陳英傑
養車族每年必繳的使用牌照稅,即將從 4 月開始開徵,雖然還沒到 4 月,不過已有車主陸續收到使用牌照稅繳納通知信函,繳納之前,有哪些該注意事項?
使用牌照稅繳款單已陸續寄出,4 月開始可繳納。(攝影:自由時報記者陳英傑)
使用牌照稅得開徵法源,來自於稅捐稽徵法,從 4 月 1 日至 30 日內繳納完畢,如果是營業用車,則是每年繳納兩次,第二次的時間為 10 月 1 日至 31 日。
以自用小客車來看,絕大多數的駕駛人,以排氣量 1,201-1,800 及 1,801-2,400 為最多,分別要繳納 7,120 元及 11,230 元的使用牌照稅。
以自用小客車來看,絕大多數的駕駛人,以排氣量 1,201-1,800 及 1,801-2,400 為最多。(攝影:自由時報記者張聰秋)
繳納方式部分,目前提供直接持繳款單至銀行、合作社、農會等繳納。也可以選擇使用超商、ATM、網路等代繳方式。如果超過含 5 月 3 日在內的之後才繳納,每超過 2 天會加罰 1% 滯納金,至 30 天共 14% 為止,且須攜帶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
超過 31 日仍未繳納,而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責令補稅,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 1 倍以下罰鍰。
若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責令補稅,還要處以應納稅額 2 倍以下罰鍰。
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領有駕照者,而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在總排氣量低於 2400c.c.,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低於 262 英制馬力或 265.9 公制馬力,可免徵使用使用牌照稅。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