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輪胎製造日期超過 6 年,禁止銷售!
2020/02/27
汽車輪胎製造日期超過 6 年,禁止銷售!
文/自由時報記者 陳英傑
如果你買到的輪胎,已經超過製造日期 6 年以上,那廠商就等著被開罰!到汽車百貨或者是車廠更換輪胎時,須注意輪胎製造日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經正式公告,明年開始製造日期超過 6 年的輪胎,將不得在市面上販售!
輪胎的製造日期,可從胎邊看到,會有 4 個數字,前 2 碼為生產週別,後 2 碼為生產年份。(本報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從明年 1 月 1 日起,將製造日期納入 CNS 1431 汽車用輪胎國家標準,凡製造日期超過 6 年的汽車輪胎,將被列為不合格,不得進口或出廠販售。
若查獲製造日期超過 6 年的輪胎在市面販售,依照《商品檢驗法》將會開罰 1 萬至 10 萬元。但若是在明年 1 月 1 日起違反規定者,則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 58 條處 6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以連續處罰。出現新品違規的處罰比舊品來得少的奇怪現象。
輪胎製造日期在胎邊,會有 4 個數字組成,前 2 碼為生產週別,後 2 碼為生產年份,例如 1114 則為 2014 年第 11 週製造。
輪胎製造日期超過 6 年,將不得在市面上販售。(圖片來源:4x4icon.com)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s://auto.ltn.com.tw/news/66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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