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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賓士自認擁「殘存路權」落跑 警逐秒撥放監視器打臉開罰

2020/06/01


機車撞賓士自認擁「殘存路權」落跑 警逐秒撥放監視器打臉開罰

文/
自由時報記者 許國楨 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輛機車行經路口與賓士車碰撞倒地,未等警方到場處理即落跑,警方調閱監視器揪出騎士到案,他辯稱是搶黃燈與對方碰撞,自認擁「殘存路權」且沒受傷才離去,但警方逐秒撥放監視器檢視打臉,發現他根本是闖紅燈搶快才衍生事故,除針對肇逃開單告發外,再加一條闖紅燈罰單。


賓士車通過路口時號誌已轉綠燈。(記者許國楨翻攝)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大前天晚間獲報處理一起交通事故,駕駛賓士車黃男向警方表示,稍早綠燈沿精武東路欲通過振福路口時,突然一輛機車從左側出現碰的撞上來,眼看騎士倒在車子右前方趕緊下車查看,沒想到對方起身後竟指責他闖紅燈,他還來不及回應,對方就騎車揚長而去,整個過程不到 1 分鐘,讓他好無言。


闖紅燈機車在路中與賓士車擦撞倒地。(記者許國楨翻攝)


賓士車前方受損。(記者許國楨翻攝)

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根據車牌號碼,循線找到 58 歲蔡姓騎士通知到案,他表示當時沿振福路直行即將通過精武東路時,號誌是黃燈轉紅燈,在路中和對方發生擦撞後,因自己人、車都沒事又趕著上班,所以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就離開現場。

經警方逐秒撥放監視器畫面檢視,發現蔡男還未通過振福路停止線時已亮起紅燈,他卻強行通過該路口,闖紅燈違規行為無誤;另蔡男發生車禍後,未與對方妥適處理,自認沒事就離開現場,因此,警方將依規定對其闖紅燈及交通事故發生未依規定處置涉肇逃等兩項違規行為,予以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呼籲,駕駛人在交岔路口見黃燈號誌亮起時,不能一概地認為還擁有殘存的路權,不顧一切奮力向前衝刺,必須確保通過時不會發生危險,甚至預先做好隨時煞停或閃避應變措施,以免不幸發生意外後被認定有過失,而同時需負擔民、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s://auto.ltn.com.tw/news/154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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